2015年全国青少年跆拳道邀请赛--暨阜阳市中小学生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
发布日期:2015-09-29 浏览次数:702
一、主办单位
阜阳市体育局、阜阳市教育局
二、承办单位
阜阳市跆拳道协会
三、协办单位
阜阳体育运动学校
四、竞赛日期和地点
2015年8月18日--20日,阜阳体育运动学校
五、参赛单位
颍州区、颍泉区、颍东区、开发区、颍上县、阜南县、临泉县、太和县、界首市、阜阳市各跆拳道馆、跆拳道俱乐部
六、竞赛项目
(一)竞技比赛
男子A组设:46KG、49KG、54KG、58KG、62KG、+62KG
女子A组设:-37KG、40KG、44KG、48KG、52KG、+52KG
男子B组设:-37KG、40KG、45KG、50KG、55KG、58KG、62KG、+62KG
女子B组设:-34KG、37KG、40KG、45KG、50KG、52KG、56KG、+56KG
男子C组设:-28KG、30KG、34KG、38KG、42KG、46KG、50KG、54KG、58KG、+58KG
女子C组设:-28KG、30KG、34KG、38KG、42KG、46KG、52KG、+52KG
男子D组设:-25KG、28KG、30KG、34KG、38KG、40KG、+40KG
女子D组设:-22KG、25KG、28KG、34KG、38KG、40KG、+40KG
男子、女子E组 设:-20KG、22KG、25KG、28KG、34KG
(二)品势比赛
1、男子女子A组为:太极8章(预赛)、高丽(决赛)
2、男子女子B组为:太极6、7章(预赛)、8章(决赛)
3、男子女子C组为:太极3、4章(预赛)、5章(决赛)
4、男子女子D组为:太极1、2章(预赛)、3章(决赛)
5、男子女子E组为:太极1、2章(预赛)、3章(决赛)
七、参赛办法
(一)报名人数:每单位竞技比赛A、B、C、D组男、女运动员每级别各限报2人;品势比赛A、B、C、D、E组各组别男、女报名人数不限。各队可报领队1人,教练员2人。运动员不足10名(含10名)的队只能报领队、教练员各1人。
(二)运动员资格
1、竞技比赛
A组运动员为1998年1月1日-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;B组运动员为2001年1月1日-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;C组运动员为2003年1月1日-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;D组运动员为2005年1月1日-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;E组运动员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。
2、品势比赛
A组运动员为199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;B组运动员为1999年1月1日-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;C组运动员2002年1月1日-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;D组运动员为2005年1月1日-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;E组运动员为2007以后出生者。
3、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各县(市)、区跆拳道队、跆拳道馆、俱乐部、武校在校学生,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运动员的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由公安部门开具附照片的户籍证明)到阜阳市体育局竞训科和阜阳体育运动学校竞训科注册备案,逾期不予受理。
4、必须是思想进步、学习努力、遵守纪律且必须持有人身保险手续及赛前15天内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的健康证明(脑电图、心电图、血压、脉搏等),否则不得参赛。
5、外省市及省体院、武院、专业队运动员不得参赛。
6、运动员报名参赛费用每人300元。
八、竞赛办法
(一)本次比赛设个人赛。
(二)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。
(三)竞赛采用单败淘汰制。
(四)运动员必须着中国跆拳道协会规定的道服,自备个人护具(护裆、护臂、护腿、手套),比赛时穿在道服内;头盔、护身由大会提供。
(五)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无故弃权,如确因伤病不能参赛,必须出具大会医生证明,并报仲裁委员会同意。否则,取消本人及全队成绩。
九、录取名次
(一)个人名次:竞技男、女各级别分别录取前8名(第三名、第五名并列),给予奖励。按第一名13分、第二名11分、第三名9.5分、第五名6.5分计分;品势男、女各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(第三名、第五名并列),给予奖励。按第一名13分、第二名11分、第三名9.5分、第五名6.5分计分。
(二)团体名次:分别录取竞技、品势前八名给予奖励。团体名次的评定以分别参加竞技、品势各队男女所有级别、组别的名次分之和计算,总分多者名次列前。
(三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、“最佳技术奖”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十、报名与报到
(一)报名
1、各单位报名表一式两份,加盖单位公章,于赛前10天送到阜阳市体育局竞训科和阜阳体育运动学校竞训科,逾期者不予受理。
2、报名表必须打印,不得涂改,报名后如需更改队员,必须在赛前3天向大会组委会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更改。
3、联系人:李 明 联系电话:13805583886
魏 军 联系电话:18909685533
(二)报到
1、裁判员于赛前2天,各队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道,提前报道费用自理。
2、运动员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交验健康证明和人身保险,否则不得参赛。
十一、监督委员会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
(一)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。
(二)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执行。
(三)裁判员由阜阳市跆拳道协会选派。
十二、其他
(一) 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风赛纪保证金500元,
比赛结束后无违纪行为一律退还。
(二) 比赛中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,组委会将立即采
取相应措施,按保险公司理赔程序办理,但不承担法律责任。
(三) 如发现参赛项目队在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明、医务
证明弄虚作假,或邀请外省、市运动员参赛,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参赛单位和具体责任人,同时取消该队成绩,并处以两年不得参赛。
十三、本规程的解释权在阜阳市体育局。
十四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